「好佰年」品牌探侦调查如何选-「昆明私家调查探侦公司」
从这几个典型案例可以发现,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呈现出几个特点:一是拥有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资源的行政单位许可的机关和行业成为犯罪分子觊觎的目标。二是行政单位许可的机关和相关行业中的个别临时聘用人员成为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高危群体。三是特定买方市场催生交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呈现多方参与、多次倒手、病毒式传播的链条特征。四是互不相识型的网络传递、银行转账等犯罪手段,增加了犯罪的隐蔽性和侦查、取证的难度。
但在很多地方却有以“调查公司”身份存在的私家探侦。他们的办公环境是什么样的?所谓的“侦查手段”包括哪些?近日,记者以陪同朋友的名义,来到南京一家调查公司进行了暗访。
稍微出名一点的探侦,情感咨询的业务会相对少一些,因为这一块虽然频次高,但是单个案例的收费不高,两三万是平均水平,耗时耗力,圈内的影响力也做不出去。商务咨询或者知识产权调查的收费高,问题是,往往会涉及一些不能触碰的领域,有人会铤而走险,但合法探侦不会。
私家探侦的六本成交记录:私家探侦徐来风是黄冷峰的买家之一,他先从网上找到买家,获悉所需调查的内容,然后向“上线”黄冷峰等人购买,再倒手转卖,自己从中赚取差价。为了避免引起警方怀疑,徐来风用外甥的身份证办了银行卡进行资金结算。
中国的私家探侦稍显特殊。1993年,公安部发布了《关于禁止开设“私侦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禁止开办“私家探侦”性质的民间机构。不过,2002年底,当时的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的范围,新增允许注册类别包括提供私人保镖、探侦公司等XX服务,但仍未允许颁发营业执照。
法治社会里,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权利的问题归权利,只要有那么一个公民的隐私权利、个人信息都应受到法律的公平保护,那种专门性经营公民隐私、个人信息业务的私家探侦或咨询公司,就应该让它们见不得法治的光。而对于那种不以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为经营业务的服务机构,行政单位许可的应尽快出台相关规范,厘清灰色与黑色的界线。